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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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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知事”是民国时期对一县行政长官的称呼。

在清末民初,地方行政制度变革过程中,县级行政长官的称谓由传统的如知县等逐渐演变为县知事。其主要负责管理一县范围内的诸多行政事务,包括民政、治安、税收等各方面相关事宜,是当时县级地方治理的关键主持者。随着时代发展,后来又有新的县级行政领导称谓出现取代了这一叫法。

详细释义

“县知事”的读音

拼音读音
[xiàn zhī shì]
汉字注音:
ㄒㄧㄢˋ ㄓ ㄕˋ
简繁字形:
縣知事
是否常用:

“县知事”的意思

基本解释

网络解释

“县知事”的单字解释

】:[xiàn]中国省级以下的一种行政区划。[xuán]古同“”。
】:[zhī]1.晓得,明了:知道。知名(著名)。知觉(有感觉而知道)。良知。知人善任。温故知新。知难而进。知情达理。2.使知道:通知。知照。3.学识,学问:知识,求知。无知。4.主管:知县(旧时的县长)。知府。知州。知宾(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亦称“知客”)。5.彼此了解:相知。知音。知近。6.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知(老朋友)。[zhì]古同“”,智慧。
】:1.事情:国事。公事。2.事故:出事。平安无事。3.职业:谋事。4.关系;责任:回去吧,没有你的事了。5.从事:大事宣传。6.侍奉;伺候:事亲。不事王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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