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越(1468-1535年),明代杰出官员,广东新会人,以勤政爱民、清廉自守著称。他中举后步入仕途,先后在浙江嘉善县和江西等地任职,始终拒绝贿赂,依法用刑,恤贫安民。区越在官场30余年,清贫如洗,晚年著有《见泉诗集》等作品。他的事迹和精神成为后世楷模,至今仍值得学习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