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1867-1947),江苏武进人,清末与民国时期重要人物,在法律、藏书和戏曲领域成就卓著。他参与起草《钦定宪法大纲》,历任大理院院长、司法总长等职,奠定了在民国司法界的权威地位。作为藏书家,他搜集大量古籍,编撰《曲海总目提要》,为戏曲研究提供极大便利。他还多次访书日本,记录详尽访书经历。尽管抗战期间曾任职伪政权,但其在法律与文化领域的贡献不可磨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