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干(1841-1906),河南光州人,清朝重要政治人物。同治十三年进士,历任户部主事、郎中及多地知府、道员等职,最终官至山东巡抚、江西巡抚。他在山东大力推行经济改革,推动草编业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繁荣。然而,因处理南昌教案不力,遭革职并受舆论批评,晚年郁郁而终。胡廷干的一生充满奋斗与挫折,其贡献和经历仍为后人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