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国柱,清代康熙年间杰出官员,虽名字带“明”但实为清官。他在山西出生,康熙五年(1666年)任归善县知县,革除弊政、惩治奸宄,改善官风,减轻徭役负担,并推行“一条鞭法”,确保赋税公平合理。康熙十三年妥善管理军队过境,深受百姓爱戴。离任时百姓沿路相送,后升任户部江南司主政,其勇于担当和为民情怀值得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