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美
[明]明代李廷美,名鎏,字廷美,以字行世,号侗庵,是福建福州府闽县人。他生于宣德二年(1427年)丁未十一月二十五日,自幼聪颖好学,十五岁时便受南京工部主事林清源传授礼经。李廷美的学识和才华在日后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天顺三年(1459年),李廷美与他的兄长李廷韶一同参加了福建乡试,并成功中举。次年,即天顺四年(1460年),他又与兄长一同登进士第,成为王一夔榜进士中的一员。这次科举的成功,无疑为他日后的仕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随后的几年里,他步步高升,天顺六年(1462年)被授为刑部主事,与何乔新、彭韶、丘霁并称为“刑部四杰”。
成化五年(1469年),李廷美升任员外郎,七年(1471年)又升为广东广州府知府。然而,他并未在广州府知府任上久留,而是被朝廷派遣去审查吉安知府许聪的不法之事。他秉持公正,为许聪申冤,并弹劾了台宪重臣的诬告行为。然而,这一正义之举却得罪了权贵,他因此被逮捕入狱,后被贬为衡州府通判。丁父忧期间,他归家守丧。
成化十二年(1476年),李廷美服丧期满,重新出任官职,判庐州。到了成化十四年(1478年),他又升任苏州府同知,十六年(1480年)因母亲邓安人去世,再次丁忧。成化二十年(1484年),他服丧期满,重新担任原职,不久后又升任苏州府知府。然而,弘治元年(1488年),他再次被弹劾,最终选择辞官归乡。
李廷美不仅仕途坎坷,他的文学才华也十分出众。他创作了许多诗文,如《寿林母太安人》、《送林世增之春闱》、《题林叔北壁上飞鸣宿食芦雁》等,这些作品都收录在他的《侗庵集》中。此外,在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他任苏州府尹时,还刻印了宋司马光的《温国文正公传家集》80卷,为文化的传承做出了贡献。
李廷美的一生,充满了坎坷与波折,但他始终坚守正义,秉持公正,他的才华和品德都得到了后人的敬仰。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六月二十二日,李廷美在家中去世,享年八十岁。他的离世,无疑为明代文坛和官场留下了一片空白,但他的精神和作品,却永远地留在了人们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