苐五琦
[唐]唐代第五琦的详细介绍
第五琦(712年-782年),字禹珪,京兆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人,是唐代中期著名的政治家、理财家和盐法改革者。他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不仅在政治和财政领域有着卓越的贡献,还因改革盐法和货币制度而深刻影响了唐朝的经济走向。
一、生平简介
第五琦少年时期即为胥吏出身,开元十四年(726年),他以明经科入仕,开启了仕途生涯。天宝初年(742年-746年期间),他在陕郡太守韦坚手下任职,后因韦坚被李林甫陷害而受牵连贬官。天宝十三年(754年),他担任须江丞。
安史之乱期间,第五琦历任北海郡录事参军、江淮租庸使、山南等五道度支使等要职。在任江淮租庸使期间,他积极筹措军费,保障了官军的供应,支援了前方平息叛乱的战争。至德元年(756年),他任山南第五道度支使,并创制了榷盐法,开启了唐代盐业官营的先河。
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被任命为盐铁使,主持盐业改革,并发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他借鉴平原太守颜真卿的成功经验,奏请唐肃宗实行食盐官营政策,结束了魏晋以后长达数百年之久的私营盐业。同年,他还奏请朝廷铸行“乾元重宝”大钱,以解决朝廷缺钱的困境。
乾元二年(759年),第五琦任宰相,并铸行了法定兑换50枚“开元通宝”钱的大钱,即“重棱钱”或“重轮钱”。然而,由于物价飞涨和盗铸蜂起,他最终被贬为忠州长史。唐代宗时起为朗州刺史,后迁户部侍郎判度支。大历五年(769年),他因鱼朝恩案受牵连,贬为括州刺史。此后,他又历任饶州、湖州刺史,大历十四年(779年)召为太子宾客。
贞元十五年(782年),第五琦去世,享年70岁(一说71岁),赠太子少保。
二、主要贡献
整顿改革盐法:第五琦在任江淮租庸使和盐铁使期间,积极整顿改革盐法,实行食盐官营政策。他借鉴平原太守颜真卿的成功经验,奏请唐肃宗实行食盐官营政策,结束了私营盐业的历史。他设置监院,招募亭户煮盐,并加价售民,从而增加了国家的税收。然而,这一政策也加重了百姓的负担,造成百姓避税逃亡的社会问题。
改革货币制度:在乾元元年(758年)和乾元二年(759年),第五琦奏请朝廷铸行了“乾元重宝”大钱和“重棱钱”,以解决朝廷缺钱的困境。这一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朝廷的财政压力,为平叛战争提供了资金支持。然而,由于铸钱过多和盗铸蜂起,也导致了币值大贬和通货膨胀的问题。
筹措军费:在安史之乱期间,第五琦积极筹措军费,保障了官军的供应。他通过开发财源、采取宽松的经济措施以及重新打通联系东南和西北的经济生命线等方式,稳定了江淮经济形势,为唐军收复两京、平定叛乱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评价
第五琦是唐代中期杰出的政治家和理财家。他整顿改革盐法和改革货币制度的举措不仅增加了国家的税收和财政收入,也为平叛战争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他筹措军费、保障官军供应的功绩也为唐朝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他的政策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如加重百姓负担、导致通货膨胀等。尽管如此,第五琦的理财举措仍然在当时和后代产生了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