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谋
[清]清代陈宏谋详细介绍
陈宏谋(1696年—1771年),字汝咨,号榕门,曾用名弘谋,因避乾隆帝“弘历”之名讳而改名宏谋,是中国清朝中期的一位杰出政治人物和学者。他出生于广西临桂县四塘乡横山村(今属桂林市)的一个普通农户家庭,自幼家境贫寒,但聪明伶俐,喜欢读书。6岁时进入当地的私塾,因过目不忘、天资聪颖,很快成为十里八乡公认的神童。
雍正元年(1723年),27岁的陈宏谋中进士,殿试成绩虽不理想,但他还是顺利通过朝考成为庶吉士,散馆后授翰林院检讨,从此步入仕途。他的升迁速度如同坐火箭一般,雍正四年(1726年),迅速升至吏部郎中,创下同年进士中升迁最快的记录。雍正七年(1729年),陈宏谋以御史衔任扬州知府,后历任浙江道御史、云南布政使、直隶天津道、江苏按察使、江宁(今南京)布政使等职。乾隆年间,他又历任甘肃、江西、陕西、湖北、河南、福建、湖南、江苏等省巡抚和两广、湖广等地总督,成为乾隆一朝最耀眼的汉人督抚之一。
陈宏谋为官清廉,政绩卓著,名扬青史。他每到一地任职,总是“以民心为己心,亦视官事如家事”,从当地实际出发,深入考察水利、农桑、河防、矿产、运输等民生之事,发展地方经济,积极改善百姓生活条件。他革旧布新、兴利除弊、发展生产,凡是他为官之地皆颇有政绩,深得乾隆帝信任。
陈宏谋的政绩尤以修水利、治水患最为突出。据统计,陈宏谋在任地方官的34年中,大至黄河、洞庭湖、海河、运河,小至乡县小河、湖塘,都曾治理过。他经理天津、河南、江西等处水利,疏河筑堤,修圩建闸,先后两次请禁洞庭湖滨私筑堤垸,与水争地,可谓“劳心焦思,不遑夙夜”。凡发生灾害,陈宏谋总会立即进行赈灾。如雍正十三年(1735年)云南大灾,他立即遍设粥厂,救济灾民,费用的一半出自他本人的俸禄。同时,他还抓紧灾后重建,采用以工代赈的办法,不但顺利修复了当地水利、城垣等工程,还让灾民有了工银、工粮。
陈宏谋为官刚正,却仕途跌宕,受到降职甚至革职处分多达六次,其原因在于他敢于弹劾奸弊,从不藏污纳垢。其中,最著名的便是三次弹劾广西巡抚金鉷。雍正后期,陈宏谋因母亲病故乞假回乡,了解到当时广西巡抚金鉷虚报垦荒亩数,以充政绩。他不惜触犯“官员不得言本乡事”之忌,上奏雍正,后金鉷被云南总督尹继善亲往查实。乾隆元年(1736年),陈宏谋又上奏乾隆,说金鉷“欺公累民,开捐报垦荒不下20余万亩,而实未垦成一亩”。乾隆命两广总督鄂弥达详细勘实。第二年,陈宏谋又提起这事,乾隆很不高兴,斥责他“渎奏”,将他降职3级,在京候旨。之后多年,乾隆又多次因公事将陈宏谋革职或降职,但查明情况后又让他恢复职务或升迁。
陈宏谋不仅为官政绩突出,在国学、理学、教育等方面亦颇有成就,著作共计四十多种七百卷。他先后编写教育类著作十多种,其中《五种遗规》更是经典之作。《五种遗规》从乾隆四年(1739年)开始辑录,足足编写了四年,包括《养正遗规》《教女遗规》《训俗遗规》《从政遗规》等。这套书在清末被列为全国中学堂修身课教材,民国年间被定为官员从政必读书。
陈宏谋治宋代二程、朱熹之学,强调明体达用、知行合一,可以说无论是为官还是治学,都是一代楷模。《清史稿·陈宏谋传》称“乾隆年间,论疆吏之贤者,尹继善与陈宏谋其最也……宏谋学尤醇;所至拳拳民生风俗,古所谓大儒之效也。”美国历史学家罗威廉在《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一书中也称赞道,18世纪中国的精英阶层,在思想观念层面与西方是并驾齐驱的,陈宏谋就是一个例证。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陈宏谋病逝于山东兖州韩庄舟次,享年76岁。乾隆帝深感痛惜,下诏入祀贤良祠,赐祭葬,并赠谥文恭。陈宏谋的一生是清代官场的佳话,他的睿智谋士形象和深得人心的督抚传奇,将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