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得旸
[明]高得旸(也有说法称名为德旸),字孟升,号节庵,是明代浙江钱塘人,后迁居临安。他生活在明代初期,大约于明太祖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前后在世,逝世时间约在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也有说法认为其逝世时间不会早于永乐十三年(公元1415年)。
高得旸的外貌并不出众,但他的胸怀宽广,言语谦逊,文章与道理兼具。他的行为并不诡异,而是遵循前贤的步伐。他的动静都符合他的志向和圣人的教诲。这是对他学问深厚、品德高尚的高度评价。
洪武年间,他因文学才华被推荐,三次担任教官。永乐初年(公元1403年),他被提升为宗人府经历,并充任《永乐大典》的副总裁。高得旸博学多才,诗文清丽,著有《节庵集》八卷,续编一卷,这些作品都流传于世。此外,他的作品还包括《雅集分韵》等。
然而,高得旸的命运在永乐九年(公元1411年)发生了转折。他因解缙案被牵连下狱,最终瘐死狱中。他的墓葬位于钱塘县南山,由余杭人少詹事邹济为其撰写墓铭。
高得旸的文学才华和人生经历,使他成为明代初期的一位重要文人。他的作品和事迹,为我们了解那个时代的文学和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