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àng sān ràng zài
见“让再让三”。
康有为《大同书》辛部第四章:“且各曹长被举之人,亦必须让三让再以副举贤若夔龙之美事,及再三为大众所推乃得受之,以弘让德而镇嚣争焉。”
作定语、状语;用于处事
单字解释
近义词
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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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