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éi tiáo fàn fǎ
违犯法律条文。
元·关汉卿《鲁斋郎》第四折:“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昨已斩了。”
另设牌二十四面,分类标明,如有违条犯法者,许被害抱牌进告。★清·大汕《海外纪事》卷二
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单字解释
近义词
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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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