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范网 古籍史书 老子道德经校释

《老子道德经校释》第三十七章

作者:老子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

  严可均曰:“能守”,王弼“守”下或有“之”字。

  谦之案:傅、范本“侯王”作“王侯”,景福本“若”作“而”。“之”字,景龙、御注、英伦、傅奕本均无,范本、室町本有。“无为而无不为”,即庄子天下篇所述关尹、老聃之道:“在己无居,形物自着,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无为也,而无不为也。又阮籍通老论曰:“道者法自然而为化,侯王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易谓之太极,春秋谓之元,老子谓之道。”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之朴”。

  谦之案:傅、范本亦作“朴”。毕沅曰:“‘朴’本作‘朴’,同。”“化而欲作”,“作”与“无”为对。尔雅释言:“作,为也。”又为“变”。礼记哀公问“作色而对”,注:“变也。”“化而欲作”,即化而欲变。“朴”,说文:“木素也。”书梓材“既勤朴斲”,马注:“未成器也。”论衡量知篇曰:“无刀斧之断者,谓之朴。”  无名之朴,亦将不欲。

  严可均曰:“亦将不欲”,王弼作“夫亦将无欲”。

  罗振玉曰:“无名之朴”,据释文,王本似无此句。“夫亦将无欲”,释文:“无,简文作不。”又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无“夫”字,“无”亦作“不”。  于省吾曰:按老子“夫”字多为后人所增。“无”作“不”者是也。河上公本正作“亦将不欲,不欲以静”。今以古书重文之例验之,“亦将不欲,不欲以静”,本应作“亦将不=欲=以静”,是“无”应作“不”之证。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谦之案:“天下将自正”,各本有“将”字,遂州本无。“正”,诸王本与宋刊河上本作“定”,王羲之本、傅、范本、高翿本及诸石本皆作“正”。“正”、“定”义通,定从正声,形亦近同。劳健引说文古文“正”作○,夏竦古文韵“定”字引汗简作○。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为、为、化韵(歌部,为音讹,化音呵),朴、朴、欲韵(侯部),静、正韵(耕部)。奚侗:为、化韵,作、朴、朴、欲韵,静、定韵,盖“正”一作“定”也。高本汉同,“正”、“定”二字兼收。邓廷桢同,惟未及“作”字,云:“正,一本作定,静、定亦韵也。”谦之案: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亦为、化为韵。庄子大宗师:“伟哉造化!又将奚以汝为?”在宥篇:“处无为而民自化。”天地篇:“无为而万物化。”秋水篇:“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皆为、化为韵。又静、定为韵,楚辞大招静、定韵,其例证。顾炎武曰:“朴”,古者普木反。老子:“○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我无欲,而民自朴。”(唐韵正三烛)江有诰曰:“静”,疾郢切。按古惟有平去二声,至魏、晋始间读上声,当与清、劲二部并收。老子为政篇“不欲以静”与正协,洪德篇“清静”与正协,淳风篇“我好静”与正协,“归根曰静”与命协。以上去声(唐韵四声正四十静)。

  右景龙碑本四十八字,英伦本、河上本同,傅本四十九字,王、范本五十字。河上本题“为政第三十七”,王本题“三十七章”,范本题“道常无为章第三十七”。景龙碑经文下原空六格,接下衔名“前重光观都监斋兼知威仪事至神龙元年名入龙兴观检校观主张行”共二十九字。以上经碑正面,共道经卅二行:前廿九行,行七十一字;后三行,行七十字。
第三十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八章
友情链接: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 WhatsApp网页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