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決”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huǎn jué]
- 汉字注音:
- ㄏㄨㄢˇ ㄐㄩㄝˊ
- 简繁字形:
- 缓决
- 是否常用:
- 否
“緩決”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辞典解释
缓决 huǎn jué ㄏㄨㄢˇ ㄐㄩㄝˊ已判死刑的犯人,经处决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限内,暂缓处决,称为「缓决」。
“緩決”是旧制术语,发音为“huǎn jué”,也被写作“缓决” 。它是明清时期对判处死刑的罪犯进行会审时所采用的一种处理方式,属于朝审、秋审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具体而言,经过复审(朝审、秋审),对于那些罪行虽然属实,但情有可原的犯人,会判定为“缓决”。这类犯人不会立即执行死刑,而是暂时收监,留待下次会审再做定夺。通常大部分被判定“缓决”的犯人,经过多次缓决后可减为流刑、徒刑。与之相对的处理结果还有“情实”(罪行属实、情节严重,奏请执行死刑)、“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怜悯的情节,可免死减等发落)、“留养承祀”(情况属实,但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为家中独子,可免死改为杖责、枷号等刑罚,然后释放回家侍奉长辈)等。
已判死刑的犯人,经处决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限内,暂缓处决,称为「缓决」。